隐私政策

Desco根据相关法律或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收集、持有和处理所有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Desco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以适当履行公共职责和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我们制定并公布以下隐私政策,以指导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迅速、顺利地处理相关投诉。

第一条(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目的和保留期)
  • Desco处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指定的目的,不会用于其他目的。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我们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获得单独的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
  • Desco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 Desco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收集和使用目的及保留期限如下:
收集的个人信息 收集和使用目的 保留和使用期限
注册会员 必填:电子邮件(ID)、密码、姓名、手机号码、公司名称 确认会员意图、提供会员制服务、身份识别和认证、会员资格维持和管理、附属管理、预防欺诈使用、保存处理投诉和争议调解的记录 保留期限:会员退出时
咨询 必填:电子邮件(ID)、密码、姓名、手机号码、公司名称 确认用户关于我们服务和产品的查询、处理关于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投诉、联系和通知、通知处理结果 保留期限:5年
第二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Desco在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仅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第三条(委托个人信息处理)
  • Desco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禁止将个人信息处理用于委托任务之外的目的,实施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管理和监督受托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委托任务的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本隐私政策及时公开。
第四条(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 Desco在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将及时销毁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
  • 如果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尽管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但仍需要继续保留个人信息的,将把个人信息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或更改存储位置。
  • 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再现的技术方法销毁,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第五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 信息主体有权查阅或更正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提供的同意内容,并要求更正或删除错误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代表行使。
  • 当代表人来访要求查阅或证明时,Desco将确认是否收到合法委托,核实委托书和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并及时处理所要求的内容。
第六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Desco在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时,采取以下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其丢失、盗窃、泄露、篡改或损坏。

  • 管理措施
    • ① 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② 每年至少一次对个人信息处理人员进行定期信息安全教育。
    • ③ 最小化能够访问敏感信息如唯一标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人员数量,并进行管理。
  • 技术措施
    • ① 加密主要个人信息和密码,并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 物理措施
    • ① 运行计算机室和资料存储室等保护区域,并控制出入。
第七条(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及拒绝)
  • Desco使用“Cookie”信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保存和调用信息主体的信息。
  • Cookie是网站运营时发送到用户浏览器的小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的硬盘上。
    • ① 使用Cookie的目的:了解客户访问的各个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情况、热门搜索词、安全连接状态等,为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 ② 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器的顶部设置 > 隐私 > Cookie和其他网站数据路径的选项设置来拒绝存储Cookie。
  • 拒绝Cookie存储可能会导致使用个性化服务的困难。
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Desco指定以下人员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保护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金敏静

  • 联系方式

    054-970-5800, info@edesco.co.kr

第九条(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方法)
  • 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与安全局个人信息侵害申告中心等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以获得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申告和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 ①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无区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 ② 个人信息侵害申告中心:(无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 ③ 最高检察院:(无区号) 1301 (www.spo.go.kr)
    • ④ 国家警察厅:(无区号) 182 (ecrm.cyber.go.kr)
  • Desco致力于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并努力提供个人信息侵害的咨询和救济。如果需要申告或咨询,请联系info@edesco.co.kr。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和第37条(停止处理个人信息)规定的信息主体,可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采取的处理行为或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